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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54 作者:佚名
导读:为贯彻《关于落实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现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建质[2010]5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关于落实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全国校安办[2010]1号)要求,现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做

为贯彻《关于落实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现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建质[2010]5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关于落实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全国校安办[2010]1号)要求,现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按照全国校安办制定的工程实施规划,2010年是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任务最重的一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要求,继续认真履行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

凡是纳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需进行加固、新建、迁建、拆除重建的校舍,都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建筑法》、《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三、继续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直接、具体、有力的指导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省校安办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针对性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加固改造工程不同于新建工程,不同地区的校舍结构类型、工程地质条件差别很大,实施加固改造技术要求较高。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疑难技术问题要及时答疑解惑。要按照省级校安办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对加固改造任务重、技术力量薄弱、工程进展缓慢地区的帮助和指导。

四、切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校舍安全工程量大面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任务繁重。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制定具体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各个环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对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认真做好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把校舍加固改造时在校师生的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科学制定教学区施工区安全隔离方案,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010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把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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