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市政设施、城市供水、供气、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指导住房建设的发展。
(八)指导、管理房管局工作,包括住房制度改革、拆迁管理、公有房产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质量鉴定和房产交易、抵押、租赁、权籍管理等。
(九)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技术革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安全质量标准。
(十)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工作。
(十二)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三)指导和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并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监察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