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分为稻田、旱地。补偿范围仅限于输变电线路涉及的地面永久性基础设施占用土地部分。
⑴稻田18000元/亩;
⑵旱地12000元/亩;
⑶未利用地5000元/亩。
⑴稻田1250元/亩、旱地900元/亩。补偿范围仅限于输变电线路涉及的地面永久性基础设施占地上的青苗。
⑵杆线拖拉、搬运过程中损坏的青苗、农作物按市场价折价补偿。
注:上述两项补偿,地上无青苗或青苗未损坏的不予补偿。
林地分为宜林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迹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经济林地、果园地。补偿范围仅限于输变电线路涉及的地面永久性基础设施占用林地部分。
⑴宜林地:3100元/亩;
⑵乔、灌、竹、疏林地、迹地:5500元/亩;
⑶经济林地、果园地:7800元/亩。
⑴用材林木:
①胸径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不予补偿;
②胸径5—9厘米(含5厘米):8元/株;
③胸径10—15厘米:10元/株;
④胸径16—19厘米:15元/株;
⑤胸径20—34厘米:20元/株;
⑥胸径35厘米及以上:50元/株。
⑵经果林(干、鲜果类):
①未挂果:10元/株;
②初果期和衰果期:40元/株;
③盛果期:80元/株。
⑶竹类:
①丛生竹:小于30株/丛,30元/丛;30株及以上/丛,80元/丛。
②散生竹:胸径3—5厘米,4元/株;胸径6厘米及以上,8元/株。
注:因施工导致树木主干折断的,按上述标准补偿;仅损坏树枝、刮伤树皮的,不予补偿。
500元/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奖励300元/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