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和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内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课题调研论证和决策咨询性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书。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承担有关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评估。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协同业务科室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组织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法规的普法工作。监督和指导各区、本局各相关科室的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和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
(三)综合监督科。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活动及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负责政务信息、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和综合调研。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系统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干部履职监督工作。
(四)住房规划和保障科。组织拟订住房发展规划,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人才安居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调研、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区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指导各区做好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拟订全市房地产管理政策和监管政策,监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服务等相关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区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相关行为。
(六)房屋和物业管理科。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小区建设、房屋安全使用、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拟订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行业。拟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七)建筑业发展和设计科技科(总工室)。拟订促进建筑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图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技术工作,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审查。负责建设科技管理工作,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重大科技课题论证。统筹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行业职业资格监管服务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建筑市场监管。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建筑行业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指导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含农村自建房)相关政策法规。负责预防和化解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矛盾纠纷。拟订全市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实施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拟订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佛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拟订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编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拟订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禁止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袋装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城乡建设科。负责规范、指导城乡建设的工作。拟订本市城乡建设的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参与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审核,指导村镇建设、全市宜居城乡创建、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供排水管理科。负责供排水行业管理和行业te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排水体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验收和维护等工作。负责供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供水水质、城镇二次供水以及节约用水工作。监督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监督管理。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燃气发展和监管科。拟订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的实施。处理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危害城镇燃气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的实施。指导、协调车用加氢站建设、运营和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车用加氢站经营许可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管理科。承办本单位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等事项的核准、审核、备案、变更、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对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十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