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佳木斯市电梯责任保险方案政策解读

2022/07/16135 作者:佚名
导读:为全面贯彻落实《佳木斯市电梯安全条例》《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佳政办规〔2018〕30号)精神,2019年2月22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佳木斯市电梯责任保险方案》的通知(佳政办规〔2019〕5号),现对其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前,电梯风险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如何规避和化解电梯风险已列入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佳木斯市电梯安全条例》《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佳政办规〔2018〕30号)精神,2019年2月22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佳木斯市电梯责任保险方案》的通知(佳政办规〔2019〕5号),现对其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前,电梯风险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如何规避和化解电梯风险已列入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一)日益频发的事故日趋高涨的赔偿增加了政府及经营者的经济风险。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电梯事故的赔偿金额日益增高,增加了电梯生产者、使用者、管理者的经营风险。例:2014年9月,遵义市汇川团镇袁某某,在遵义城区东方湘江湾小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发生故障,在逃生过程中不慎跌入电梯井身亡,经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及电梯生产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三方赔偿死者家属共计85万元。

(二)电梯保险是当前化解电梯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电梯责任保险,重点解决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并由此产生的仲裁、诉讼、律师、减损等费用依法应由电梯生产者、使用者、管理者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转嫁到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按照“谁主张、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投保责任主体应当是电梯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管理人、经营人)、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单位和个人,从而减少电梯生产者、使用者、管理者的经济损失,即可以避免和化解政府、企业的管理经营风险,又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政府重视、政策引导为电梯责任保险搭建共保平台。按照中央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当前政府在不断转型的同时也承载了大量的服务职能,但由于监管对象众多,同时受人员、专业、财力等各方面资源的限制,监管部门在承担监管与服务职能的同时往往有些力不从心。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企业力量解决监管问题,已成为当今的热点。李克强总理在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加快建立现代服务企业制度,在服务行业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企业进入服务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佳政办规[2018]30号)规定: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定全市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方案,明确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之一均可作为投保人,实现“一方投保、各方受益”的新模式,确定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支付垫付机制,也更符合佳木斯市情。

2019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佳木斯市电梯安全条例》规定: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四)电梯保险得到高度重视与发展,各省市陆续开展试点推广工作,并取得良好工作成果。我国已有近二十多个省市开展了电梯责任险统保试点。通过对各地案例的研究我们发现:

1.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并施行电梯责任险统保。如《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8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106号)等。

2.绝大多数地区的统保是由经纪公司市场运作,有经纪公司运作的地区保费低、保额高、保障全,并设有专门的理赔中心和绿色通道。

(五)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势在必行。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往往难以得到有效落实。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建立电梯事故社会救助机制,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功能,是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上水平,减轻责任主体经济负担的重要措施,对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各方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三)《佳木斯市电梯安全条例》

(四)《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佳政办规[2018]30号)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旦发生电梯事故,容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往往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制定《佳木斯市电梯责任保险方案》,重点解决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并由此产生的仲裁、诉讼、律师、减损等费用依法应由电梯生产者、使用者、管理者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转嫁到保险公司赔偿,从而减少电梯生产者、使用者、管理者的经济损失,即可以避免和化解政府、企业的管理经营风险,又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8日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