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所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其资质认定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实施。
根据信息产业部文件信部信[2003] 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各资质等级条件如下: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
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
30名 |
15名 |
6名 |
2、注册资金不少于 |
500万元 |
300万元 |
100万元 |
3、财务状况 |
良好 |
良好 |
良好 |
4、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
有 |
有 |
有 |
5、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
有 |
有 |
有 |
6、良好的监理信誉; |
有 |
有 |
有 |
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 |
12个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5000万元以上或者6个1000万元以上项目) |
9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1000万元以上或者5个400万元以上项目) |
6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300万元以上或者4个150万元以上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