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评定按照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申请单位应先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再按程序提出申请,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评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申请丙级资质的评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程序:
(1)申请单位向评审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2)评审机构按权限对申请单位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3)评审机构将评审报告反馈给申请单位,同时评审工作备案表报信息办。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甲级、乙级)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信息办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资料、评审机构出具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评审报告》
(2)信息办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将有关资料报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办);
(3)部资质办将信息办上报的申请单位的有关材料进行登录、综合和程序审查;
(4)部资质办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的监理资质进行审核;
(5)信息产业部审批申请单位的监理资质,对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对未通过审批的单位,由部资质办将有关意见反馈给信息办;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丙级)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信息办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资料;2)评审机构出具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评审报告》
(2)信息办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审批,对通过审批的单位,信息办将有关资料报部资质办备案,对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告知申请单位;
(3)部资质办将信息办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登录备案,如有异议,反馈信息办;对通过备案的单位颁发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安全质量很关键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