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1旱情信息
参见《浉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4.1.1.2水污染信息
参见《浉河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1.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村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水量调度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措施,为解决好供水事件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