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区长)召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开办、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参加。邀请信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供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委局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有关乡、镇、办事处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区级工作组和村级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开办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区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民政局牵头深入缺水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信阳市申请救灾资金。
区财政局按程序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并动用区长预备金,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区水利局向信阳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资金。
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区广电分局除适时报道有关事态发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作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动员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