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区长)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开办、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指导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领导小组备案。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区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财政局按程序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有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情况。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区广电分局适时报道有关发展情况。
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