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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发布信息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经 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了规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活动,加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经 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了规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活动,加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全文共七章五十一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04 号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经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 长  李长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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