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项目工程维护费指对停建项目进行维护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它包括留守人员工资和管理费,设备材料的保养、保管费,工程维护费(如防水、防塌、回填、涂油、抹漆等)以及修建临时仓、棚、堆场等项费用。
此类费用除收尾工程和需要做到一定部位停建的工程投资外,均不在基本建设投资额内,应由停建项目的所在单位编制年度维护费用计划,经当地银行签证,按项目的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主管厅局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列入财政预算,拨给维护专款,由建设银行监督使用。部商地方项目停建后的维护费,由地方列入省、市、自治区财政预算中安排。对此类维护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禁止借维护之名进行计划外基本建设。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