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第3.1.1和3.1.2条对评价对象及其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建筑群、建筑单体或建筑内区域均可以参评健康建筑。为保证建筑的健康性能,对参评建筑提出了基本要求,即:
(1)全装修。为避免装饰装修涂料、家具等污染物散发影响建筑室内空气品质,进而降低建筑的健康性能甚至将健康建筑变得不健康,《标准》明确要求健康建筑评价应以全装修的单栋建筑、建筑群或建筑内区域为评价对象,毛坯建筑不可参与健康建筑评价。全装修是指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全装修并不是简单的毛坯房加装修,而是装修设计应该在住宅主体施工动工前进行,即装修与土建一体化设计。
(2)满足绿色建筑要求。健康建筑是绿色建筑更高层次的深化和发展,即保证“绿色”的同时更加注重使用者的身心健康;健康建筑的实现不应以高消耗、高污染为代价。因此,《标准》规定申请评价的项目应满足绿色建筑的要求,即: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认证标识,或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