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在权限范围内监管本市保障性住房有关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四)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指导实施。
(五)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拟订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八)监督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相关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九)指导监督国家本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贯彻实施。
(十)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