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2)负责提出制、修订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3)根据全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化计划,组织协调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审查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提出审查结论意见,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并提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5)定期复审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出继续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意见。
6)开展本专业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收集对标准的反馈意见,承担标准化工作中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咨询工作;
7)承担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
8)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74)水泥石灰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