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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测震流动观测系统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总则

2022/07/1660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测震流动观测设备(以下简称“流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流动设备的效能,确保对地震应急现场和特殊事件、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监测、跟踪和资源共享,根据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国地震局《局管共用设备管理办法》,并参照“地震观测台阵系统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震测函[2006] 2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震流动观测系统是开展地震现场观测、震情紧急跟踪、特殊事件及突发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测震流动观测设备(以下简称“流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流动设备的效能,确保对地震应急现场和特殊事件、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监测、跟踪和资源共享,根据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国地震局《局管共用设备管理办法》,并参照“地震观测台阵系统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震测函[2006] 2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震流动观测系统是开展地震现场观测、震情紧急跟踪、特殊事件及突发事件的野外观测系统,是我国地震、震情和特殊事件应急观测获取第一手资料的关键技术支撑系统。包括:流动地震计、现场组网传输设备、流动观测记录设备及分析处理中心、应急车辆及其附属辅助设备等。

第三条 流动设备主要用于地震现场的震情监测、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加密观测、震情紧急跟踪的地震观测、特殊事件及突发事件观测任务等。在确保以上基本任务完成的基础上,也可适度用于其他国内和国际地震科学合作研究项目,但必须报监测预报司批准。

第四条 对流动设备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调度、分区管理、分区负责、协同响应”的管理原则,确保对流动设备“管理、维护、调度、及时响应”的有机结合与协调统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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