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职责
负责流动设备的统一管理及调拨。 负责制订年度演练及培训计划;制订设备定期检查或抽查计划;对因保管不当、失职致使设备损坏、丢失的单位给予处罚。 负责安排落实流动系统运行费及演练培训等工作开展发生的相关费用。 负责下达启用流动应急观测设备指令和审批下属单位临时使用地震应急流动设备的申请报告。 第九条 流动设备保管单位职责
流动设备保管单位负责设备的存放保管、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按期标定,务必保证仪器处于常备状态、应急状态。 建立健全流动设备管理、保养、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委派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流动设备及观测系统的技术问题检测、维修等事宜应及时与应急技术管理组联系获取相应技术支持。应急观测任务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管理组提交仪器设备使用、损坏情况报告,及时修复损坏的应急流动设备。 设备管理单位须为流动设备提供专用的设备库房以确保设备安全、防潮防湿等,便于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流动设备保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对流动设备统一调拨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动用应急设备,但如果在应急设备管理单位辖区内出现震情时,管理单位可根据震情需求在直接启用应急流动设备的同时上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 第十条 地震应急流动观测技术管理组职责
管理组在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领导下,负责协调全国流动设备的管理维修、设备更新、系统升级等任务。 协助监测预报司制订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测、标定等任务的具体实施计划并负责监督计划的落实情况,建立统一的流动设备保管使用奖惩制度。 为应急流动设备所在单位提供设备使用、保养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按照监测预报司下达的年度演练或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通过演练检测应急流动系统的应急状态。 为地震应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同响应支持。 负责全国测震流动管理技术中心的日常运转和维护。 配合监测预报司完成其他相关流动设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