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混凝土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促进混凝土行业的技术进步,提高混凝土工程和相关产品质量,节约资源、能源,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做好科学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加速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成立全国混凝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混凝土标委会)。
第三条 混凝土标委会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从事全国混凝土(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等)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混凝土领域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业务范围包括: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各种特种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重混凝土等及其相关产品等。
第四条 混凝土标委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业务指导,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发展我国混凝土工业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要积极开展并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与国际标准基本协调、技术水平同国际标准和主要发达国家基本相当的我国混凝土领域的标准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技术经济交流的需要。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五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