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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1.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
(1)组成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与设施;
(2)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上,根据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实施监理服务;
(4)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出具监理评估报告;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6)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及工程建立档案文件。
2.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
(2)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掏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