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简介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