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报告
单 位
姓 名
申报监理行业
申报监理专业
申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印制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申请者应为长期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表中“拟申报监理工程师资格形式”应填写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3.监理业务范围见下表:
4.表中监理业务培训情况应逐一填写所参加监理培训班的举办单位名称、培训起止时间、地点、授课单位,本人参加考试科目、成绩、发证日期、证书编号。
5.表中监理资格考试情况应逐一填写所参加监理资格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成绩、发证时间、证书编号。
6.监理工程师审批、注销情况应填写本人历次监理工程师审批、复查、变更监理业务范围的结果、交通部文号、发文时间、证书编号及注销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原因、时间、文号、原证书编号。
7.从事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应按项目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开竣工时间,本人参加该工程起止时间、所在单位、工作内容及担任职务。
8.监理工作经历应按项目逐一填写本人在监理工程中从事的工作内容,专业性质、担任职务、起止时间、工作成效。
9.有关证明材料系指职称评定证书、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监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现职、聘用等证明(复印件)。
10.申请者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随交二寸近期免冠照4张。
11.申请报告填妥,由所在单位报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查、申报机构审查后,报交通部。
12.本表填写一式二份,上交交通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