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4亿元以上。
5.企业具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120立方米/小时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及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各1台或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2)摊铺宽度12米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4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
(4)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5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5台;
(6)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台);
(7)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
(8)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
(9)50吨以上吊车3台;
(10)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11)隧道凿岩台车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