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标准能更好地发挥技术指导作用,规范江西省公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议如下:
该标准发布后,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下文对所有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甚至其他等级公路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都应参考该标准开展。
做好该标准的宣贯和技术培训,使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监督等有关单位掌握标准的各项要求,加强示范推广,让该标准在高速公路的建设过程中得到具体应用,不断提高高速公路的建设水平。
对该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标准执行中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提升标准编制水平,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