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是实施燃煤小锅炉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单位,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证锅炉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同级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
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实施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对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在用锅炉进行核实,建立在用锅炉清单,并加强燃煤锅炉行业管理,对违规锅炉不予检验和登记发证。
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天然气供应工作,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水平。
市级城管部门和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协调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支持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保障其必要经费,监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
宣传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整治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效能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小锅炉整治宣传教育,宣传燃煤小锅炉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引导企业,自觉整治。企业是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认真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治措施,完成整治任务。
(四)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坚持依法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对按规定必须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必须淘汰到位,依法拆除。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必须限期完成改造,稳定使用清洁能源。对逾期整治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责令实施停产停业整治。
(五)加大力度,严格考核。加强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严格实施考核,对整治工作实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地要切实加强环境信息工作,及时公布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企业环境信息,每月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