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及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区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及有关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按管理权限废止不按城乡规划要求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全区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的监督和行业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参与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工作。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拟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拟定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拆迁、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
七监督管理全区建筑行业;拟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八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九承担指导、监督城镇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责任;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