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基础测绘能力建设,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基础测绘规划,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数据库建设。“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全市1:5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逐步完成各县、特区、区,乡、镇、街道和重点村1:500—1:2000数字地形图的测制、更新与建库工作,逐步建成多尺度、多精度、多品种的4D数据库和六盘水市地图数据库、地名与行政境界数据库、中心城区管线数据库。
(二)加快数字六盘水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和六盘水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共建共享。按照《六盘水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需求,构建数字六盘水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和市、县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房地产、城市交通、给排水、防灾减灾等提供测绘信息支持服务,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和各部门之间测绘成果共建共享机制,实现互惠互利,使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应用及更新维护等工作进入良性循环,更好地满足各方面的服务需求。
四、强化统一监管,维护测绘市场秩序和国家安全
(一)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按照《测绘法》、《贵州省测绘条例》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的要求,以主体合法、职能落实、事权清晰为目标,科学编制、合理确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配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确保测绘资质、测绘标准、测绘产品质量、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测绘提供和使用等监管职能的到位。
(二)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逐步形成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强化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理,全面推进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外国组织或个人到我市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依法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副本。建立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加大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力度。强化测绘成果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涉密成果提供、使用、保管与销毁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失密、泄密现象,坚决打击窃密和向境外非法提供秘密测绘成果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加大对公开出版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广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审核和监管力度。定期对城镇各公共场所销售和展示的地图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的行为。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五)依法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实施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制度,推进测量标志有偿使用。
五、强化测绘工作的保障机制,保障测绘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特区、区要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测绘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大对测绘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我市的测绘工作。
(二)完善测绘投入机制。各县、特区、区要切实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保障基础测绘经费的投入并逐年递增。同时,加强测绘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的基础测绘项目,落实配套经费。
(三)做好测绘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期间,举办多种形式的测绘法规和测绘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整合宣传资源,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格局。
(四)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强对测绘管理干部依法行政、行政管理能力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推进测绘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