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分为上学期考核和下学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届换届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总分由记实分(考勤)、学生会成员内部自评与互评打分、主席团打分(学生会各部门给主席团打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均分为各成员最后考核得分。
第十六条
评分依据:
一、学生会成员相互打分的依据:
(一)相关活动回聩调查。
(二)学生会章程中第七条学生会成员任职的八个条件。
二、值班考勤分和例会考勤分:基础分为20分,无故缺勤一次扣4分,例会迟到一次扣2分,办公室负责查勤。
三、平时分:基础分为10分,评分范围为0-20分。由主席团根据平时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