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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学生会部员的义务和权利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条 学生会部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与学生会干部履行相同的义务。 二、具有参加学生会部员工作培训的义务。 三、认真负责完成上级分配任务的义务。 第十一条 学生会部员享有的权利: 一、按有关规定对学生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并要求取得回应。 二、具有提案权,并可要求获得学生会各部的配合与协助。 三、具有监督学生会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及各级工作的权利。 四、具有参加学生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有提出

第十条

学生会部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与学生会干部履行相同的义务。

二、具有参加学生会部员工作培训的义务。

三、认真负责完成上级分配任务的义务。

第十一条

学生会部员享有的权利:

一、按有关规定对学生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并要求取得回应。

二、具有提案权,并可要求获得学生会各部的配合与协助。

三、具有监督学生会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及各级工作的权利。

四、具有参加学生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有提出辞职、调职、升职的权利。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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