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和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工作部门。对全市城建口工作起牵头、组织、协调、综合、平衡作用。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建设管理法制工作,制定报批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推进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制订和报批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防汛和抗震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专业规划、建设规划、工程规划方案的初步审查审批。
(三)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
(六)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以及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供水、排水、公共客运交通、供热、市政等公用事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和市场化改革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
(十)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制订、管理各类建设工程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管理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负责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汛规划和防汛预案;负责城市规划区河洪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五)负责委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和委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十六)负责全市建设资料收集、统计和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十七)指导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学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工作。
(十八)负责上级赋予的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重大阶段性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