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城乡勘察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草拟我市有关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和城乡勘察测绘管理的法规和办法。
(二)负责组织研究、编制、修改、调整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上述各项规划的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各县区编制的城镇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城乡勘察测绘工作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审查审定兰州市规划区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规划实施效果的总结与评估。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建筑方案的审查、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审批核发“两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城市雕塑规划,负责城市重要地段建筑的外立面装饰及色彩审查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的审查。
(五)负责全市城乡勘察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城乡勘察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城乡勘察测绘成果资料的提供与使用;负责组织审批城乡勘察测绘项目方案及成果利用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平面坐标系系统和高程系统;负责全市城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审核;管理全市地图市场。
(六)负责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审查、审批。
(七)参与兰州市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
(八)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城市测绘管理的监督监察工作,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九)监督指导各县区城市规划和乡镇规划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