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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务大厅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二章

2022/07/16204 作者:佚名
导读: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四条 政务大厅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政务大厅考核领导小组由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有关处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第六条 政务大厅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

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四条 政务大厅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政务大厅考核领导小组由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有关处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第六条 政务大厅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七条 政务大厅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最高分为120分,高于最高分值者按最高分对待。

第八条 年度考核,根据得分情况,部门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部门窗口的优秀等次控制在15%以内,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按市人事部门规定的比例,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进行确定,但最低得分不低于95分。部门窗口的合格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75分。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70分。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部门窗口为不合格窗口;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

第九条 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大厅考核督查处统一组织进行。每个季度末,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对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考核督查处抽查。每季度评比的优秀窗口授予流动红旗,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张榜公布。年度考核,采用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总结,考核督查处评定,政务大厅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公务员考评的要求,对部门窗口的工作情况和本人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本部门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的书面总结、个人工作总结。并按规定填报《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甘肃省事业单位职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考核登记表。考核督查处根据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平时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条 各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由政务大厅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市直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政务大厅考核,考核登记表反馈本人单位装入个人档案,作为最终考核结果。省管直属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政务大厅做出工作鉴定并反馈本人单位,由本人单位参照大厅的鉴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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