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河北省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石家庄赞皇等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电发展[2008]136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沧州南皮220kV输变电工程涉及沧州市区、南皮县和泊头市,包括新建沧州南皮220kV变电站一座和新建交于、交陈220kV线路Л接进南皮双回线路,全长60.3公里。工程总占地8.24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4.74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1.98亿元,计划2009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该工程地处河北平原、海河流域,项目区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1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实施。施工中应当注意保护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土地,恢复植被。变电站土建工程完成后及时实施站内绿化工程。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34.27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估算投资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提出地表植被保护措施、施工场地临时防护措施。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报送省水利厅和沧州市水务局备案检查。
施工前委托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
2、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水土保持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实施水土保持监理,出具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3、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4、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省水利厅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七、认真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八、请在本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沧州市、泊头市和南皮县水务局,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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