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河北威利邦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河北邱县秸秆热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威电[2008]07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河北邱县秸秆热电工程位于邯郸市邱县境内,拟建设一座燃烧秸秆的热电厂,设计安装2×18MW高温高压单抽凝汽式供热机组配2×75t/h高温高压秸秆炉排锅炉,设计年发电量1.85亿kw.h,设计年供热量49.9GJ。工程总占地6.80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5.20万立方米,估算动态总投资2.86亿元,计划2008年开工,总工期12个月。
该工程地处华北平原、海河流域,项目区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6.8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实施。主厂区和厂外道路应当及时实施排水和绿化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和输水工程施工应注意保护表土层,雨季施工做好施工场地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植被或复耕。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04.96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估算投资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提出地表植被保护措施、施工场地临时防护措施。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报送省水利厅和邯郸市水利局备案检查。
2、施工前委托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
3、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水土保持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实施水土保持监理,出具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4、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5、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省水利厅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七、建设单位应当在本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邯郸市水利局及邱县水务局,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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