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邯郸热电前期项目工程筹备组:
你单位《关于报批〈邯郸热电2×300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邯电筹呈[2008]3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邯郸热电2×300MW工程位于邯郸市主城区,事故备用贮灰场位于邯郸县,属扩建工程。拟建设2台300MW双抽凝汽式供热机组,配2台1025t/h煤粉锅炉及配套设施,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6.10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28.28亿元,计划2009年开工,总工期23个月。
该工程地处太行山山前倾斜平原、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厂区现状水土流失轻微,贮灰场现状水土流失为风力轻度侵蚀。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9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实施,及时实施排水和绿化工程,做好表土的收集和保护利用工作。汛期施工应注意完善施工场地排水系统,减少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362.98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估算投资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提出表土保护利用措施和施工场地临时防护措施。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应有方案审批机关人员参加,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报送省水利厅和邯郸市水利局备案。
2、施工前委托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
3、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水土保持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委托水土保持监理机构或人员实施水土保持监理,出具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4、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5、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省水利厅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七、建设单位应当在本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邯郸市水利局和邯郸县水利局,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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