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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碑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的批复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高碑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请示》(高政[2011]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碑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
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你市在修编总体规划时,要将《高碑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高碑店市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
三、要根据《高碑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尽快划定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城市外围生态绿地、主次干道以及城市生态敏感地带在内的城市“绿线”范围,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实施。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提升各项绿地指标;挖掘利用高碑店特有的自然与人文资源,以园林绿地为依托,尽快建成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主题公园和游园,充分体现高碑店的城市历史文化特征。
五、要加强城市树种规划与培育的研究,加强地带性植物品种应用和景观塑造,强化城市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景观建设,加强植物群落配置,丰富植物种类,突出植物造景,增加文化内涵,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景观艺术水平。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