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近年来,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3年底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达到83个、1028万平方米。为适应绿色建筑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各地工作积极性,拟委托具备条件的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凡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市,需有一定的绿色建筑工作基础:制定出台了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政策文件;有具体承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机构;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技术支撑单位;成立了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的专家委员会,并能承担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二、提出申请
具备上述条件的市应提交拟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申请报告,包括: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工作的机构和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工作经历;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经我厅确定后方可开展相关评审工作。
三、项目复核
经确认同意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工作的市,要认真做好项目评审工作。通过评审的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报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复核,包括项目名单、评审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等。复核通过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住房和城乡建部备案、公示、公告、发证(“复核资料”详见《河北建筑节能网》)
四、加强领导
为了保证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各市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程序、严格管理,同时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及经费保障。评审时可视情况邀请省评审专家参加评审。
联系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7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