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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冬供暖季供热特种设备安全和供热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71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加强全市供热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供热服务保障和节能减排工作 (一)加强冬季供热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冬季供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充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根据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做好冬季供热用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切实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操作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有应急预

一、加强全市供热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供热服务保障和节能减排工作

(一)加强冬季供热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冬季供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充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根据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做好冬季供热用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切实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操作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有演练记录)的工作要求,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供热特种设备不能运行,对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确保冬季供热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冬季供暖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安全保障。

2.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督促辖区内供热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供热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不带隐患运行。进一步强化与环保、市政市容委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工作配合,及时掌握改造工作进度,提早介入,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服务保障。及时办理特种设备相关手续,为冬季供热安全稳定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做好冬季供热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工作,严把检验质量关,按时完成检验工作,为冬季供热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4.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供热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事故和异常情况应做到快速妥善处置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上报。

(二)加强今冬供热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供热单位要加紧做好今冬供热运行准备工作,按时完成系统注水及冷态运行调试工作,加强故障问题排除,确保11月1日前具备启动供热的条件,同时加强维修人员技术培训,及时对社会、社区公布及开通本区县、本企业今冬供热服务监督电话,切实确保在本采暖期内做到:

1.按时供热,无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行为;

2.安全供热,做到各级供热应急抢险力量在岗备勤,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保证正常天气条件下用户室内温度持续达标;

4.用户报修处理及供热质量投诉回访率达到100%;

5.各供热单位应按要求开展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三)加强冬季供热锅炉节能减排工作

1.各供热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节能主体责任,按照特种设备节能法规规范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京质监发﹝2015﹞51号)的要求,开展锅炉能效测试,2015年底前完成“万家企业”在用工业锅炉(10吨/时及以上燃煤)能效测试工作,应用节能新技术,提高供热锅炉节能运行水平。

2.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供热单位要落实锅炉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确保更新锅炉能效指标和燃烧器符合安全节能技术规范要求。

二、做好信息报送

请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和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将此文件传达到本辖区所属供热单位,督促供热单位落实供热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并于2015年11月1日前将供热特种设备检查汇总表(附件)及工作信息报送市局特设处。

市市政市容委将会同市质监局,对区县供热特种设备安全和供热服务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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