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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有关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61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气象局,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为有效防范城市内涝,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0号)要求,现就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气象局,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为有效防范城市内涝,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0号)要求,现就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信息调查,确定城市内涝致灾临界雨量。2013年底前,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完成对现有防涝设施、受纳水体、管网等信息的普查和评估工作,详细调查城市地表径流、严重积水及易发内涝地段、积水深度等情况,全面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气象部门要利用城市雨量站和雷达估测降水技术,确定城市易涝地带的致灾临界雨量,为城市暴雨内涝风险预警提供支撑。

二、搜集整理数据,修订公布城市暴雨强度公式。为确保暴雨强度公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气象局依托省气候中心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全省各地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工作。暴雨强度公式于2013年底前公布,供各地参考使用。各地在普查过程中,要及时搜集、整理和上报公式修编所需基础数据,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三、争取政府投入,加强重点部位监测系统建设。各地要以冀政办〔2013〕10号文件为依据,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投入。气象部门要针对城市交通干道、地道桥、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建设城市雨量监测站。排水防涝部门要在地道桥、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建设积水深度监测装置和信息显示提示设施,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2013年底前,监测系统和安全警示标识覆盖面不低于50%,2014年汛期前要实现全覆盖。

四、强化沟通合作,完善信息数据共享联动机制。各级排水防涝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2013年底前,实现排水防涝设施、积水易发地段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视频、监测、预警预报等信息和数据的共享。要建立联合会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尽快完善城市暴雨预警及防涝协调联动机制。

五、应用数字技术,建设排涝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排水防涝和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城市降雨规律、排水影响评价、暴雨内涝风险等方面的研究,应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遥感应用等数字化技术,建设具有雨情分析、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远程监控、风险评估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指挥调度系统。石家庄市作为省会城市要先试先行,应用数字化技术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气象局

2013年7月26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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