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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简介

2022/07/1675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辛集市、定州市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吸取青岛“11.22”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教训,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现就做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护电工作领导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令〔2001〕第27号文件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工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辛集市、定州市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吸取青岛“11.22”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教训,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现就做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护电工作领导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令〔2001〕第27号文件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安监、工商、林业、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各市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护电领导机构的落实情况,没有设立的设区市、县(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机构设立;需要调整完善的要尽快调整到位。各县(区)设立或调整完善领导机构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备案,各设区市及辛集、定州市的调整完善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设区市、县(区)护电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内的电力设施保护责任来。各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作为电力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把护电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牵头组织抓紧抓好。

二、查找安全隐患,积极整改

在以前各市隐患摸底的基础上,全省开展一次电力行业“排隐患,查整改”的护电活动,各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对本辖区内的各电厂管线、输电线路(电缆)、枢纽变电站等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危急隐患或致灾因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和处罚。

所有在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线路跨越区段、地下电缆铺设管道、水底电缆敷设区等应设立电力设施保护的永久性标志,此次也作为整改内容一并检查。特别是和输油、输气管道有交叉的地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不留死角。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监管,按照国务院《电力保护条例》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号)文件精神,办理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护电工作要经常给予指导与检查,发挥应有的作用。对职责不清,不能很好履行职能作用的地方要督导其尽快整改。同时要会同公安、安监、住建、林业、国土等职能部门发挥好协调联动作用,共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力企业是护电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其内部的护电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要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护电机构、人员、经费、措施等全面落实到位。

目前已到冬季取暖时期,雾霾天气严重,各供电企业应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严防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污闪等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做好各种预案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影响,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各设区市、直管县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协调电力运行中的问题,化解安全风险。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按照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证城乡居民、重要用户和农业生产用电,对高耗、高污、超产能等企业限制用电。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治理和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县(区)要在护电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级供电企业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络,及时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责任不到位、督导不利而引发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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