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法制办 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