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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节能目标 到2008年年底,建设领域实现节约1600万吨标准煤目标,其中: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现节能800万吨标准煤;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300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

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节能目标

到2008年年底,建设领域实现节约1600万吨标准煤目标,其中: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现节能800万吨标准煤;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300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300万吨标准煤。

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减排目标

到2008年年底,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中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的监管。

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106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建设领域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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