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衡水、邢台市征收办: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2016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有关报表
(一)2016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等2张年报(季报)报表,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通过“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填报,同时寄送一份加盖公章的数据报表报我厅。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行业基本情况4张调查表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同时寄送一份加盖公章的数据报表报我厅。
(三)辛集市、定州市上述报表分别由石家庄市、保定市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石家庄市、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要主动与辛集市、定州市相关部门联系并催报。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有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房地产统计工作,明确联络员名单,并于3月31日前将名单(附件1)报我厅。
(二)请各市高度重视房地产统计工作,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抓紧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上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