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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176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9年城市安全度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快推进易涝积水点整治。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和《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文件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176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9年城市安全度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快推进易涝积水点整治。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和《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城市易涝积水点整治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对辖区县(市、区)整治工作督导力度,已开工的项目要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在今年汛期前完成整治;未开工的要抓紧开工,确保年底前排查出的易涝积水点清零。汛期前不能完成整治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石家庄、廊坊、保定、邢台、邯郸5个重点城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和《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排水防涝补短板建设的通知》(冀建城〔2017〕7号)要求,加快推进易涝点整治。石家庄市、保定市要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的未开工项目了解原因、加强调度,确保近期全部开工建设。

二、迅速开展汛前检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责任,立即着手制定2019年汛前检查工作方案,围绕排水防涝工作机制建设、设施巡查维护、应急管理、易涝区段整治等逐项查找不足,盯人、盯事、盯效果。要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能在汛期前整改的问题必须完成整改,不能完成整改的,汛期要安排专人盯守,确保安全。参照《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附件2),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相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要充实各级排水应急队伍,加强动态管理和业务培训,优化人员结构,强化抢险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队伍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抢险能力。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设区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将内涝灾害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等报我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省监控反馈的城市内涝灾害信息和相关舆情通报,设区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

各地排水防涝汛前自查工作要在4月20日前结束。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汇总市本级和所辖县(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情况,于4月25日前向省报告,我厅将针对各市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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