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工程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城管办)、经发局、安全监管局等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成员单位,是工程运输安全的监管主体,承担安全监管职责。
1.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对工程运输车辆特许通行证的核发和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以及对车辆驾驶人员相关证件有效期的检查;负责制订工程运输车交通管制范围、内容,加大对重点路段的查处力度。
2.区交通局:负责对运输企业资质的审查及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对运输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驾驶员的安全上岗培训工作;负责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及工程车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负责对工程运输车辆的超限、抛洒、滴漏行为的查处工作。
3.区建设局:负责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工程施工企业做好运输业务发包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车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区城管执法局(城管办):负责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及渣土处置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对无渣土准运证、渣土处置证工程运输车辆的查处;负责无证无照运输渣土行为的查处工作。
5.区经发局:负责对散装水泥生产企业及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6.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工程运输企业的综合安全监管和各监管部门工作的协调、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