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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统计报表制度是建筑业行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建筑业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厅分别实施了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报表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和时限
全省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执行月报表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务于每月22日前,网上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报上个月统计报表。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各级别建筑业企业)的本省企业务于每月8日前,网上向省厅上报上个月统计报表。(上报路径详见附件)
尚未向省厅报送2012年12月月报表和年报表的企业,务于2013年1月30日和2月20日前,分别报送2012年12月月报表和2012年年报表,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最近,省厅正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电子化工作。今后,企业资质审批所需的有关数据将直接从企业日常统计报表中获取和核查,凡报表中不存在的数据,在企业资质审批时不予确认。
二、报送要求
各市要认真组织企业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做好督报、审核、汇总、数据分析和应用工作,全力提高企业上报率和报表质量。建筑施工企业应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填报,注意报表计量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3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