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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环境监察(稽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监察工作安排部署,介绍和宣传我省各地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经验和成效,增进工作交流沟通,推动全省环境监察工作,现就加强环境监察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境监察(稽查)机构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围绕重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及时主动地报送各类环境监察信息。
二、各设区市环境监察(稽查)机构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编写、审核与上报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名单、联系电话请于4月20日前报省环监局。
三、各设区市环境监察(稽查)机构和县(市、区)环境监察(稽查)机构是环境监察信息的报送主体。信息内容主要是:监察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和成效、工作经验介绍、典型案例分析、领导重要批示等内容。
四、《河北环境监察信息》设置工作部署、工作动态、案例分析、工作简讯、外省经验五个栏目,每期《河北环境监察信息》将在“河北省环保局”门户网站“执法监察”栏目中及时刊载。
五、环境监察信息实行计分制,各地上报的信息一经我局采用或被省环保局领导批示将予以计分和加分。我局将对信息计分情况每两月进行统计并公布,年终对信息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1、上报每条工作简讯计1分,工作动态计2分,案例分析计3分(重复上报不得分)。
2、采用每条工作简讯加1分,工作动态加2分,案例分析加3分。
3、采用的信息被省环保局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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