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关于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环保局,扩权县(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6〕39号)提出的关于“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的要求,实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65号)提出的“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的目标,适应新时期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需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环保局,扩权县(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6〕39号)提出的关于“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的要求,实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65号)提出的“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的目标,适应新时期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需要,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环境保护部制定和印发了《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06〕185号),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局还将环境监察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并确定了环境监察和环境稽查机构合并达标的原则。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环境监察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把标准化建设工作与环境执法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二、充实力量,增加投入。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环保部和省局有关要求,学习借鉴石家庄等地经验,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编办、人事、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研究解决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编制、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执法人员着装等急待解决的问题,要充分利用“211”环保预算科目的作用,确保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资金保障渠道稳定畅通,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备必须的基本执法装备与应急装备,提高现场检查与应急反应能力。要增加环保专业人员进入环境监察执法队伍,解决目前环保执法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使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在人员机构、执法车辆、取证设备、应急装备、办公设施等方面达到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从根本上改变我省环境监察机构人员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状况。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06〕185号)的有关要求,确定“十一五”期间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规划,要在“地级市、县级市和扩权县(市)环境监察机构至少达二级标准,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至少达三级标准”的基础上,鼓励按高标准要求达标。要加快环境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按照《河北省环境监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冀档发〔2008〕33号)的要求,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要不断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各地要根据省环保局确定的2008年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验收计划(附后),加快工作进度,并提前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努力完成达标验收任务。

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