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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68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 为落实《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快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重点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完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点镇污水处理工作 做好小城镇特别是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小城镇生活污水处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

为落实《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快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重点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完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点镇污水处理工作

做好小城镇特别是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小城镇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处理能力得到提高。但总体上看,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随意排放的现象还比较普遍,重点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任务非常艰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扎实推进,确保2019年全省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目标的完成。

二、总体要求和各阶段具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2016年,所有重点镇谋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并力争加快建设进度;2017年,各地40%的重点镇应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全省所有重点镇均应具备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推进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殊区域的小城镇,要按照相关安排,完成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具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条件的其他小城镇,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地要根据县(市)城乡总体规划,进一步细化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安排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重点镇均要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二)因地制宜组织建设。城市、县城周边的重点镇可通过建设污水收集设施,把污水纳入城市或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地域上相近的重点镇及小城镇可采取共建共用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他重点镇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方式,达到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三)加快项目建设。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选择处理工艺,方便运营管理,提高综合效益。各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尽早建成,投入使用运营。

(四)规范运营管理。已建成的镇污水处理厂要做好运营管理,确保运营的安全,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要健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五)实行项目库管理。各市要建立重点镇及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库,及时对建设规模、采用工艺、建设计划、工程进度等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强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管理,指导各重点镇及有关小城镇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和推动力度,加强小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要进一步落实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明确各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主体、责任人以及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积极做好协调,加大对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建设项目、资金和建设用地。鼓励机制创新,通过争取中央奖补资金、金融贷款、整合相关资金、实行PPP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为加快建设创造条件。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督查,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任务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相关要求

各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其他小城镇污水设施建设情况分别填报汇总表,于2016年6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6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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