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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其他信息

2022/07/16261 作者:佚名
导读: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28号),设立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局,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城乡规划、测绘、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研究拟订本辖区规划、测绘

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28号),设立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局,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城乡规划、测绘、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研究拟订本辖区规划、测绘、房产管理的规定和办法,依法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涉及本区的大连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并负责与其对接;制定本区城市拓展区规划编制计划、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并指导组织专业设计。

(三)依法为本区城市拓展区的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对审批项目进行批后监督管理检查。

(四)负责对重要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对审批的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并负责施工前验线及竣工后规划核实工作。

(五)负责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及建筑立面装修改造项目的审查。

(六)协调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城市拓展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

(七)负责本区集体所有制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协调处理房屋权属矛盾和纠纷;负责该项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负责规划、测绘、房产行业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在保密前提下,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九)负责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规划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局机关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各科室拟订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负责全局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负责区规建领导小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安排,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机关公文、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妇女、后勤、接待、福利、工会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财务计划及预算工作;负责局内党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规划、测绘、房产方面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城市拓展区规划、测绘管理及房产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市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规划、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区城市拓展区测绘工作,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组织本局审批的建设项目施工前验线及竣工后规划核实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规划技术科

负责本区城市拓展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编制涉及本区的大连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业专项规划,并负责与其对接;拟订本区规划编制计划及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并指导组织专业设计;负责组织重点、重要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的专业编制、专家论证;负责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重点项目与市直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负责处理规划选址方面的矛盾纠纷工作。

(四)建筑规划科

负责依法审批本区城市拓展区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临时建筑及建筑立面装修改造项目的审批;负责组织重大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负责组织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会;负责对审批的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参与区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做好与市直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处理规划建筑方面的矛盾纠纷工作。

(五)房产管理科

负责本区集体所有制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转让、交换、租赁等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注销登记工作;指导房屋权属登记审核工作;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拟订房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经上级批准后实施;负责处理房屋权属方面的矛盾纠纷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暂控编制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总规划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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