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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原文

2022/07/1694 作者:佚名
导读:附件: 《河北省环境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司法厅、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冀统法字[2010] 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坚决纠正违背求真务实精神的现象”,“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

附件:

《河北省环境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司法厅、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冀统法字[2010] 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坚决纠正违背求真务实精神的现象”,“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的精神,发现和梳理我省环境统计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严肃查处环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环境统计能力、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环境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各级环境统计责任部门及技术支持单位;依法负有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环境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等情况。

三、检查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

统计执法检查分为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8月20日前),主要工作内容:

1.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处分规定》和国统字[2010]38号、冀统法字[2010] 50号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影响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自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具体的自查内容和要求,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列出自查的重点统计指标,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抽查阶段(8月21日—9月15日),主要工作内容:

抽查要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和问题。集中力量检查省控重点污染企业、重金属污染、污染减排等方面。

1.各市要抽查2--4个所辖县(市、区),在组织对县级抽查的同时,要直接帮助并参与一至二个县(市、区)的抽查工作,并对其抽查工作质量负责。

2.省组成检查组对2--4市进行检查,根据各市提供的县级自查情况,进行初步综合评价,重点选择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自查工作成效不显著、统计执法工作相对薄弱的2—4个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30日),主要工作内容:

1.各级检查办对于自查、抽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提出相应处理或整改意见。

2.属于自查阶段各有关单位自查出的问题,各单位自行纠正。

3.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尤其是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案件,要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分清责任,根据《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检查。必须充分认识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扎实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成功。

2.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对基层环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经常性检查,省要不定期地派出检查督导组,对各市、县(市、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进行督导。

3.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责任,各负其责,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谁出问题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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